8月2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決定。
此次修改土地管理法對保障農民權益有詳細規(guī)定,將保護農民利益作為基本原則和重要目標,制度進一步完善。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經濟法室副主任楊合慶介紹說,首先,改革了征地程序,要求政府在征地之前還要與被征地農民協(xié)商,進一步保護了農民利益。其次,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方面,創(chuàng)新性地改變了過去農村的土地必須征為國有才能進入市場的問題,能夠為農民直接增加財產性的收入。此外,這次改革還下放了宅基地審批權,明確要求通過規(guī)劃合理安排農村宅基地,為改善農村的居住條件提供便利。
針對廣受關注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改革,楊合慶說,這次土地管理法的修改,目的就是為了改變、完善現(xiàn)有的建設用地土地供應的格局?!霸瓉砦覀冎挥袊械慕ㄔO用地才能進入市場,以進行各項建設?,F(xiàn)在是允許集體可以把集體的建設用地,直接由集體出讓、出租用于建設,這是土地供應格局的改變”。
“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必須要符合規(guī)劃,必須是工業(yè)或者商業(yè)等經營性用途;在每年的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中要作出安排。另外,即使獲得了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使用權之后的土地權利人也要按原來規(guī)劃的用途來使用土地?!睏詈蠎c進一步介紹,“從這幾個方面來講,這次改革不會對土地市場造成沖擊”。
自然資源部法規(guī)司司長魏莉華表示,這次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破除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進入市場的法律障礙。規(guī)定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在符合規(guī)劃、依法登記,并經三分之二以上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同意的情況下,可以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個人直接使用,同時使用者在取得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之后還可以通過轉讓、互換、抵押的方式進行再次轉讓。
“這是土地管理法一個重大制度創(chuàng)新,取消了多年來集體建設用地不能直接進入市場流轉的二元體制,為城鄉(xiāng)一體化發(fā)展掃除了制度性的障礙。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是這次土地管理法修改的最大亮點?!蔽豪蛉A表示。
來源:經濟參考報